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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优秀拔尖学生脱颖而出,普通学生健康成长,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程序;

2.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4.确保人才培养整体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学上进,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3.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

4.拟转专业控制在高考录取的文、理科之内,不允许跨文、理科转专业;

5.艺术学类专业学生可在艺术学类专业内转入、转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6.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7.第一学年成绩审核符合转专业标准并提出申请;

8.卓越班、拔尖班、基地班等专项专业班不接受转入学生,但可转出;

9.国际教育学院学生限定在国际教育学院专业内转入、转出。

(二)以下情况不予转专业:

1.学校独立面试、笔试、加试、提前录取、转段和第二学士学位等其他特定专业的学生;

2.由低学历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学生;

3.定向培养的学生;

4.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入学未满一学年或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5.有缓考申请记录的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及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7.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学生;

8.拖欠学费的学生;

9.超出转专业程序规定期限的学生;

三、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类。修读完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学生(出现小数点时,采用进位制),可按如下条件进行转专业申请:

①校内互转:“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可根据规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转入本学院和其他学院的相应专业;

②院内互转:“排名”前10%-30%(不含10%,含30%)的学生,可根据规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转入本学院内的相应专业。

2.学科专长类。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高的兴趣和爱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或在相关专业获省级以上荣誉,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创业类。休学创业复学后符合学校验收标准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须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无不及格的必修课程,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复学后为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或超出转专业规定时间的学生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4.退役类。退役类学生转专业具体办法详见《长春工业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暂行)》。

四、转专业程序及日程

学生转专业在大二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具体程序及日程如下:

1.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公布各专业、各类别最多允许转入学生的人数。转入专业人数不能超出该专业班级建制最大人数。

2.各学院制定接收各专业转入学生评议办法和规则,予以公示。

3.学业优秀类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标准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在线】公示。

4.符合学科专长类和创业、退役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2天将相关申请及佐证材料提供给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评定佐证材料和成绩的真实性、可行性,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及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在线】公示。

5.公示如无异议,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上报教务处。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

6.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决定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公示。

7.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8.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转专业要求及办法

1.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应熟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应有计划地自修转入专业在第一学年开出的专业基础课。

2.转专业学生志愿受转入各专业上限人数制约,故不能全部满足。学生最多可填报四个转专业志愿,对于只填报一个志愿且无法满足者,视为主动放弃转入其它专业资格;对于四个志愿都无法满足者,视为转专业不成功。

3.学生转专业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按第一学年内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情况,高等数学、大学外语课程成绩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

4.符合学科专长类和创业、退役类的学生在满足志愿清和成绩审核标注的前提下,应充分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

5.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如不提出申请,其他学生不可以递补。

6.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申请成功后不可更改。

六、培养方案及毕业

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院培养计划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开课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第一学年因专业差异所缺课程的学分,需要学生提出申请补修,补修课程“考试性质”须由学生申请,学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记录为“正常考试”,且确定“考试性质”仅限首次申请补修。学生毕业时,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学分者,学校按颁发转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