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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学生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次数:

为规范本、专科生学生证的补办管理工作,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补办学生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证丢失,学院自行组织挂失(长春日报社),可以线上办理遗失声明,声明如下:

需要学生本人提供身份证照片、个人姓名、所在大学及其学号等信息。

微信联系长春日报社。填报内容为:“长春工业大学学生XXX,学号:XXXXXXXX,学生证遗失,声明作废”。

通过微信支付登报挂失费用。

长春日报社微信联系人:刘晓华主任:13331666230、 13630588699

务必索要长春日报社开具的电子发票。

2.学生证到期、损坏、转专业等原因需要换证不用办理遗失声明,要将原证交回学生处。

3.学院应在学生处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集中提交材料

提交《补办学生证登记表》。

学生证丢失的提交长春日报社开具的纸质版发票。(发票空白处标注姓名、学号、班号);换证的提交原学生证。

提交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贴学生证用)。

4.规定受理时间。每月办理一次,每月的1-7号工作日(赶上节假日时间顺延)提交补办的材料,学生处集中受理,每月的15号之后领取学生证,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应届毕业生不限制时间)

5.学校不收工本费。

办理地点: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南湖校区综合楼六楼)。

办公电话:0431-8571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