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审核,本次共有18名学生涉及到国家助学金等级调整和新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获得学生名单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3月20日至3月26日
公示受理部门及电话:学生工作处 0431-85717105
受理电子邮箱:zzgl@ccut.edu.cn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20日